最高法發布兩起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典型案例

江西省南昌市周文強等人虛構推薦優質股票詐騙案

    (一)基本案情

     2010年5月,被告人周文強為實施詐騙活動,承租了江西省南昌市紅穀灘新區紅穀經典大廈某樓層,並通過中介注冊成立了江西三合科技有限公司。周文強將招聘來的數十名公司員工分配至公司下屬名爵、德聯、創達三個部門,並安排專人負責財務、後勤等事務。三個部門又各下設客服部、業務組和操盤部。其中,客服部負責群發“經公司拉升的某支股票會上漲”等虛假手機短信,接聽股民電話,統計股民資料後交給業務組。業務組負責電話回訪客服部提供的股民,以“公司能調動大量資金操縱股票交易”、“有實力拉升股票”、“保證客戶有高收益”等為誘餌,騙取股民交納數千元不等的“會員費”、“提成費”。操盤部又稱證券部,由所謂的“專業老師”和“專業老師助理”負責“指導”已交納“會員費”的客戶購買股票,並負責安撫因遭受損失而投訴的客戶,避免報案。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間,周文強詐騙犯罪團夥利用上述手段詐騙344名被害人,騙得錢款共計3 763 400元。

   (二)裁判結果

   本案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,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。現已發生法律效力。

  法院認為,被告人周文強等人采用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的方法,以“股票服務”的手段騙取他人錢款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。其中,被告人周文強以實施詐騙犯罪為目的成立公司,招聘人員,係主犯。據此,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周文強有期徒刑十五年,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;以詐騙罪判處陸馬強等被告人十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。

    (三)典型意義

  本案是以虛構推薦所謂的“優質股票”為手段實施詐騙的典型案件。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,參與炒股的人群急速增多。有不法分子即抓住部分股民急於通過炒股“致富”的心理,通過“推薦優質股票”實施詐騙行為。被告人周文強組織詐騙犯罪團夥,先通過向股民群發股票上漲的虛假短信,後通過電話與股民聯係,謊稱公司掌握股票交易的“內幕信息”,可由專業技術人員幫助分析股票行情、操縱股票交易,保證所推薦的股票上漲,保證客戶獲益等,騙取客戶交納“會員費”、“提成費”。一旦有受損失的客戶投訴、質疑,還有專人負責安撫情緒,避免客戶報案。以周文強為主的詐騙團夥分工明確,被害人數眾多,詐騙數額特別巨大。希望廣大股民在炒股過程中,不要輕信所謂的“內幕消息”,不要盲目依賴所謂的“股票谘詢服務”等,應當充分認識股票投資客觀上所具有的風險性,謹慎作出投資理財的決定。

 

河北省興隆縣謝懷豐、謝懷騁等人推銷假冒保健產品詐騙案

       (一)基本案情

  被告人謝懷豐、謝懷騁係堂兄弟,二人商議在河北省興隆縣推銷假冒保健產品。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間,謝懷豐、謝懷騁利用從網絡上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,聘用多個話務員,冒充中國老年協會、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員等身份,以促銷、中獎為誘餌,向一些老年人推銷無保健品標誌、未經衛生許可登記的“保健產品”。如話務員聯係的受話對象確定購買某個產品後,則由負責核單的人進行核實、確認,再采取貨到付款方式,通過郵政速遞有限公司寄出貨物,回收貨款。謝懷豐等人通過上述手段,共銷售3 000餘人次,涉及全國20餘省份,涉案金額共計1 886 689.84元。

    (二)裁判結果

         本案由河北省興隆縣人民法院一審,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。現已發生法律效力。

  法院認為,被告人謝懷豐、謝懷騁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取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的方法,以推銷假冒保健產品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,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。被告人謝懷豐、謝懷騁係本案的發起人,謝懷豐出資租賃從事詐騙活動的房屋,購買從事詐騙的器材、設備,組織進貨,謝懷騁提供熟悉推銷方法的話務員,二被告人均係主犯。據此,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謝懷豐、謝懷騁有期徒刑十一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;以詐騙罪判處陳秀傑等被告人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或單處罰金。

      (三)典型意義

  本案是以推銷假冒保健品為手段實施詐騙的典型案件。目前,我國老年人數量不斷攀升。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,老年人日益注重養生和保健,社會上針對老年人推銷保健品的情況較為常見。被告人謝懷豐、謝懷騁雇傭多人,冒充老年協會、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員等身份,以促銷、中獎為誘餌,打電話向老年人推銷假冒保健品,詐騙巨額錢財,且被騙老年人數眾多,分布範圍廣,社會影響極為惡劣。希望廣大老年朋友提高警惕,不要輕信通過電話推銷保健品的人員,應通過正規渠道購買適合自己身體狀況的保健品。

來源: 時間:2018-01-08       瀏覽: 1365 次